致远互联: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 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以下简称"《会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 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 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 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的原则。 第四条 关联方如在股东大会上享有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均应对关联 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 应当回避;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回避,应按本制度规定程序参与表决,但必须单独 出具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