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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互联: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688369Seeyon(688369)2024-05-20 11:44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 员工。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对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