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埃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1 第一条 为维护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大会 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 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适用本规则。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委托代理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股东大会的有关工作人员、列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具 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