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迪威尔:迪威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688377DEVELOP(688377)2024-04-19 08:04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 2024 年 4 月)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专门会议")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 第五条 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 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 持。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公司应当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定 期会议,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或召集人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 专门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因情况紧急,需要尽 快召开专门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免于按照前述规 定的通知时限执行,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