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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威尔:迪威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688377DEVELOP(688377)2024-04-19 08:04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任命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独立董事(且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一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 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