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威尔:迪威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 则或者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