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威尔:迪威尔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独立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