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新材:华光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4 年度申请新增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黄列群 2024 年 3 月 9 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公司本次申请新增南京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最终 以南京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 够的偿债能力,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 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