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新材:华光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为公司及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 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更好的履行职责,降低董事、 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导致的风险或损失;有助于完善公 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杭州华光焊接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