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益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所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所审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 -- 规范运作》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存放和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