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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益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所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88383Xinyichang(688383)2024-03-18 10:10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所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 施伟力: 弓月 18日 年 2024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所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所审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并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事宜有效期的事项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 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期限即将届满,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相关授权有效期有利于保障本 次发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