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亚微透:泛亚微透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以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 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