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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亚微透:泛亚微透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泛亚微透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 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 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 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提名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