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亚微透:泛亚微透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对其所负 债务提供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承 担责任的行为。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控股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上市 公司提供担保,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人无 权以公司、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 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利益,规范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