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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亚微透:泛亚微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 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 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六条 在保证全体参会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用视频、电话、通讯表决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