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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特新材: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 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福建赛特 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2 122 节 刘微芳: y Th 1年 郑佳春: for the go 郝梅平: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徽赛特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 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