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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创精密:独立董事制度

1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 3 名,其中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