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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创精密: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明确公司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结合公司《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 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八条 在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之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审计 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其中,应当特别关注公司 的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第九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 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年报披露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和年 度业绩快报披露前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