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创精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明确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关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三)曾被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的;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所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 然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 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二)最近3年曾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