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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创精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沈阳富创精密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参 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经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 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内部审计 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 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独立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且应当具备履 行审计委员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