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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烁股份:独立董事制度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兼任 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形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在上述情形出现及时按规 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五条 公司根据需要,设独立董事 2 名,其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独立董事尽责 履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