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创能源: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 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最近3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 (三)曾被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