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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创能源: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 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议事程序,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提高独立 董事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董事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