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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创能源: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 范总经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