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创能源: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 成员的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它现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 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