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创能源: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聘免程序,优化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和结构,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州时创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由委员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董事会任职期限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