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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创能源: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性文件及《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视同对外担保。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是指包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全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非 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 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