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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曙高科: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688433Farsoon(688433)2024-03-11 10:21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股东大会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 权,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