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曙高科: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 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提及"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投资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中 提及"披露"系指在规定的时间在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信 息,并送达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