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曙高科: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监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保证监事会决策程序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监事会依法独立、有效 行使监督权的有效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 法规"),以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常设监督机构。监事会不设监事会办公室, 由负责证券事务的部门协助监事会主席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保管 监事会印章(如有)、会议安排、存档文件资料等工作。 监事会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监督职能,对公司的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