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翔金泰: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 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经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过 半数推选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则 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战略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1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