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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翔金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过半数推选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