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翔金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 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