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捷智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的考核和评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科捷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 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 不再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