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特斯: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或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或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阿特斯阳光电力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特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阿特斯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或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阿特斯 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620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41,058,824 股(行使超额配售 选择权前)。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