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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升股份: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 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