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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达环保:青达环保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送达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同 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经与会独 立董事一致推举,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孙邦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 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 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 一致认为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