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朋微: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 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 会议记录的保管。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 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另行制订。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 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 1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