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朋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 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大会行使职权时,不得干涉股东 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