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朋微: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无 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2024 年 4 月 18 日 (此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