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亚科技: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修订)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 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 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