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5.1.2 条、第 7.2.4 条、第 7.2.8 条等有关规定。 樊崇,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贾娜,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对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75 号,以下简 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查明的事实,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与河南锦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关联方 2022 年度实际 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超出年度预计金额,公司未对超出预计金额的关 联交易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1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05 号 关于对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 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金冠电气,A 股证券代 码:68851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 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 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