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电气: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冠电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对金冠电气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 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 投资,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 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低风险理财产 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