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电气: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冠电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金冠电气本次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1 号),金冠电气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3,402.7296 万股,发行价格为 7.7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62,350,452.16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6,554,441.61 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 195,796,010.55 元。上述募集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