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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电气: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冠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1、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希慧女士、徐春龙先生、 陈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 任何处罚和惩戒,亦未有被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候选 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专业背 景及工作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