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电气: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 作废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八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冠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担任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所就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 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首次授予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