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赢激光: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向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提名 李向宏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 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 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与承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 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 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