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环宇: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湖 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法律、法 规、规章、《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 略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为单数且不少 于 3 名。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 1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员且召集人为会计专 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专门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