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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宇制药: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1 | | |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 第一章 | 总 则 1 | | --- | --- | | 第二章 | 选 任 1 | | 第三章 | 职权与职责 3 | | 第四章 | 董事会办公室 5 | | 第五章 | 履职环境 5 | | 第六章 | 附 则 6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 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