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吉贝尔: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作为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 予价格调整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 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并同意本激励计 划第二个归属期 ...